研究会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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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会名称
中文名称:江苏省萨克斯管研究会 英文名称:Jiangsu Province Saxophone Research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会会址设在南京洪武路289号
第三条 本会宗旨: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积极倡导“献身”、“创新”。为普及我省萨克斯管教育事业逐步走向规范化、系统化和科学化服务,为构建和谐江苏,建设文化大省而服务。
第四条
本会是由江苏省内从事萨克斯管教育演奏者组成的,依法登记的,具有公益性和学术性的社会团体。接受省文联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
本会鼓励和组织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弘扬主旋律,提倡“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努力提高会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培养德艺双馨的教育演奏队伍。
(二)本会对会员和团体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在工作中具有业务指导的作用。
(三) 开展萨克斯管学科方面的国际国内和省内学术交流、示范教学、考级、培训、比赛,促进学科发展,普及学科知识。
(四) 认定会员资格,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诉求,维护学术人员的权益。
(五) 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发展我省萨克斯管事业。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符合江苏省萨克斯管研究会章程会员条件者,均可申请入会。学会应定期将批准入会会员名单报省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会员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二)从事本专业的教师、部队及专业文艺团体的演奏者;
(三) 达到萨克斯管考级八级合格以上水平的演奏者;
第八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优先参加本会有关学术活动;优先取得本会有关学术资料,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可要求本会优先给予学术咨询、协助举办培训班等学术服务;
(二) 执行理事会决议和接受所委托的工作,维护本团体合法利益;
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和参加学科普及活动,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需按规定缴纳会费、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 经批准的会员由本会颁发会员证。凡触犯刑法和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予以取消会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理事若干人。会员代表大会(或以通讯方式进行)每5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代表大会需有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生效。其职责是:
(一) 制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并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制定学会活动方案,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与财务报告;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三) 选举或罢免事宜,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二条
理事会是在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领导机构。理事会理事应通过充分酝酿、协商、选举产生。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或以通讯方式进行),由会长、副会长或秘书长主持召集。其决议需经到会理事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本会理事会理事人选应是学术上有成就、学风正派、热爱学会工作的教育者、演奏者,以及热心和支持学会工作并从事萨克斯管教学普及的工作的者。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制定本会活动计划;领导所属机构开展活动;
(二) 筹措和分配活动经费,监督其使用情况,并向理事会及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奖励和表彰活动及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四) 筹备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 理事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十四条
本会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由若干专职和兼职人员组成,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实施工作计划,协调各专业机构开展工作,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学会专职工作人员由挂靠单位及上级主管单位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
会长是本会的法人代表,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人代表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主要负责人应在本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并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担当。
本团体法人代表不兼任其它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会长、副会长职权为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秘书长职权为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八条 凡对本会有重大贡献的著名萨克斯管教育家、演奏家、教育者,可授予荣誉称号。
第四章 领导关系
第十九条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为江苏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联、登记管理机关为江苏省民政厅。
第五章 经费及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经费来源
(一) 会员会费;
(二) 在该业务范围内音乐文化产业收入;
(三) 社会资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经费的管理:本会应建立在理事会领导下的民主理财的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对财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及资产受法律保护,用于本会业务范围或事业的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六章 终 止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终止活动,需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的代表通过,方为有效。并报江苏省文联、省民政厅报批,在民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后即为终止。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在江苏省联和江苏省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会章程由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省文联、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解释权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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